2013年江苏成考招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办理指南(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8月30日
摘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3号,以下简称《省厅成招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2号,以下简称《省厅改革通知》)的精神,为方便申请享受免试生、加分投档照顾政策及改革项目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第二学历免试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五条免试生照顾政策第7条规定,申请第二学历免试的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4.台湾省籍,须经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四、其他需提供证明材料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享受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具体如下:
1.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1条的考生,应携带获奖证书。
2.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2条(运动项目获奖者)的考生,应携带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3.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3条的考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应携带“退役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应携带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携带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应携带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应携带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4.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4条(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应携带个人立功证明。
5.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5条或第6条的考生,应携带获奖证书。
6.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1条或第2条第(2)款的考生,应携带《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7.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2条第(1)款或第3条第(3)款(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考生,应携带获奖证书。
8.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3条第(2)款的考生,应携带工作证件。
9.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3条第(3)款(聚居少数民族)或第4条的考生,应携带居民身份证。
五、其他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八条和《省厅改革通知》规定,泰州学院等三所院校招收退役士兵、参加改革项目院校招收考生,其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由各成人高校统一至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所有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均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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