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30日

摘要:  一、免试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可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

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申请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特殊专业免试的,还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4款要求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的,方可免试入学。

  二、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1、25周岁以上〔1988年8月31日前(含1988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含1988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现役、退役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

  (3)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25周岁以上〔1988年8月31日之前(含1988年8月31日)出生者〕。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