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8月28日
摘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深化改革、完善办法、强化管理、规范有序的指导思想,我厅研究制定《2013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高校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就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
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确保成人高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基础上,强化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等功能的应用。各地要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下,采取二代身份证报名、考场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指纹采集与校验设备等更加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各高校要提高认识,规范办学,规范招生,以培养在职从业人员为主,重在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服务。各高校不得委托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先上车后买票”等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违反国家关于报考成人医学类高等学历教育条件的政策规定,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参与面向艰苦行业试行推荐考核择优入学、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等改革项目的院校,要积极宣传招生政策,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肃资格审核,严格考核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文凭证书。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现场咨询会、海报、电视、电台等多种形式,并积极发掘新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在职从业人员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我省招生政策办法。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招生与教学改革,努力扩大在职人员的报考规模。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误导。
四、严守招生纪律,确保落实“阳光工程”
各级招生机构和院校要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落实到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按照“六公开”制度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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