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人员守则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26日

摘要:  1.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不得违反招生规定,不得自行其是。   2.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行上级的政策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开后门为个人及其亲友谋取私利。   4.不得涂改考生的答卷、志愿、考分、档案等。   5.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做到一丝不苟,仔细准确。   6.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

  1.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不得违反招生规定,不得自行其是。

  2.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行上级的政策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开后门为个人及其亲友谋取私利。

  4.不得涂改考生的答卷、志愿、考分、档案等。

  5.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做到一丝不苟,仔细准确。

  6.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7.严守招生工作机密,不得向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上泄漏招生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

  8.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9.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考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解答群众的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10.除遵守本守则外,还应遵守招生考试各相关工作环节的工作人员守则,对失职和违反纪律者,一律按教育部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