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特殊考生审批办法(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8月26日
摘要: 符合录取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现场信息确认时办理特殊考生审批手续,未按时办理审批手续的考生不予确认提档照顾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时间:9月2日8:30至9月9日下午5:00。 2.由考生本人负责办理。 3.须提供的材料: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奥运会、世界杯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出具获得烈士称号的证明文件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0)少数民族考生须填写《成人高考特殊考生审批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由考生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如工作单位、人才市场、街道办事处等)填写,主管部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的民族事务局审查盖章。
(11)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和企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单位符合“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只要网报时准确填写了身份证号即可,不需要办理特殊考生审批手续,录取前,省考试院根据身份证号直接给予特殊考生资格。
(1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提供身份证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区、市招考办在现场信息确认时,要对特殊考生审验其原始证件,确保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审验后,将考生身份证和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直接退还考生,将复印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含《成人高考特殊考生审批表》,区、市招考办须审查盖章)集中整理。
5.区、市招考办负责填写《山东省2013年成人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并按照填写的顺序整理特殊考生证明材料。《山东省2013年成人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中的“特殊考生种类”应按照文件中的规范名称填写,“第一志愿学校”的名称也应填写确认单上规范的学校名称。
6.区、市招考办将《山东省2013年成人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特殊考生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山东省2013年成人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的电子版,于9月10日11:00前,报市招考办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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