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成考考试规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8月23日
摘要: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迟到15分钟后(高考外语科按教考试厅〔2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中考、会考外语科按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从上到下的顺序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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