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通知(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05日

摘要: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2013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核心,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稳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措施,净化考试环境,维护招生信誉,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公正和平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成人高考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

伙舞弊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诚信考试的意义和作用,广泛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教育活动,加强协作,防止大规模舞弊行为的发生。

  为严防团伙舞弊,考试阶段要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考试过程中实施重点考生管理,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重点进行身份审查,严格把关;二是实施重点考场管理,将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分散安排考场,增加监考巡考人员,配置必要的设备,防止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有组织作弊行为的发生;三是实施重点学校管理,对曾经组织过考生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高校及函授站点进行重点监督,发现苗头立即处理;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短信、校园小广告等形式传播的各类有害信息;五是充分发挥应急指挥系统和考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考试过程中各级考试部门要派负责人、纪检、考务人员驻守考点监控室、考区指挥平台,通过远程监控,随时观察考场情况,发现不负责任的监考教师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招生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和函授站点的监管,坚决取缔不具备办学资质单位的招生资格,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培训机构、中介组织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和惩处以营利为目的虚假和欺诈性招生宣传、违规招生行为。

  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生源质量意识,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新生录取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一律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减少教学时间,为增加生源随意更改收费标准,组织考生异地报考等违规行为。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函授站(点)坚决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成人高校的责任。

  附:山东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