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1日

摘要: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省普通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

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九、其他

  从2013年开始,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工作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其平稳顺利进行。

  专升本工作是我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