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本转本”工作实施细则(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3月14日
摘要: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高教〔2004〕83号文件的精神,2013年我校将继续进行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重点专业学习的工作(简称“2+2”)。 一、选拔计划 院校代号 院校 专业代号
审核完成后,由考生所在院校对审核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三、考试
1、考试科目为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考试日期为4月21日,上午考基础课(9:00——11:30),下午考综合课(14:30——17:00)。
3、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实行联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试大纲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综合课由我校根据专业特点单独命题,单独考试(考试大纲可在本网页点击《2013年“本转本”选拔专业考试大纲》报考专业相应考试科目中综合课名称下载)。
4、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我校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地点设在我校下沙校区内。考生可于4月20日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北二楼206室)领取准考证和熟悉考场。
5、我校于5月上旬在本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haosheng.hdu.edu.cn)公布成绩,供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如对成绩(仅限综合课考试科目)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向我校招生办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四、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学校负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者,可酌情加分。如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加10分,获全国二等奖者加7分;获浙江省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加5分;获浙江省二等奖者,加3分。同一竞赛按最高等级计算,不同的竞赛所加分数累计不能超过10分。
4、生源不足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
5、确定录取名单后,我校将在本网站(http://zhaosheng.hd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于6月底前在本网站上公布。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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