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以确保考试安全为核心;着力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的宗旨,稳步推进各项招生改革。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章程   凡经教育部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以确保考试安全为核心;着力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的宗旨,稳步推进各项招生改革。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章程

  凡经教育部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在我市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符合本校实际,内容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性质、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及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其招生章程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在我市举办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必须履行函授站登记手续,经市教委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招生。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考生报名预报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方式的改革”(以下简称“计划编制方式改革”),即先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考生报名,然后由计划编制部门参照报名情况制定并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考试结束后,再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考生正式填报志愿。

  编制计划有以下几个阶段:

  1、根据教育部对“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的要求,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应按其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时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