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年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10日

摘要:  录取照顾政策   一、免试入学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三)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录取照顾政策

  一、免试入学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三)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五)近五年内获得世界比赛前八名、亚洲比赛前六名、全运会比赛前三名、运动成绩达到健将级别的现役运动员。

  (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照顾加分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

  9、贫困县考生

  石家庄: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