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2年09月07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
2、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或现场报名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复印件。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专升本。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复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符合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市、县(区、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或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县(市、区)招办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
3、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身份证,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对考生录取照顾条件及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相应证件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相应的照顾资格。
4、考生报名时须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5、教育部根据报名统计情况确定并下达招生规模,各高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校在川招生分专业计划数。如有报名专业目录中的专业被取消,则填报这部分专业的考生须在11月份修改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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