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2年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31日

摘要: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确定是否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考生;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8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