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30日

摘要:  为做好2012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

试办公室。

  凡委托培养和系统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只允许委托单位或该系统的考生报考,其他考生报考一律不予录取。另外,录取时也不能跨科类进行录取。因此,考生报考时要认真对照招生计划选择自己所报考科类及层次所对应的考试科目组参加考试。因参加考试的考试科目组(注意科目组代码)与报考的学校或专业要求不符而导致录取受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工作由各考区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各考区必须强化考务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考试。

  2、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需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其工作或学习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考试。凡参加西藏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西藏所设的考点报名考试,在其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也不能在西藏参加录取。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并按教育部规定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按题目要求必须出现两种文字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阅卷、登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网、西藏电信声讯台,考生可以在考试后通过拨打96833513(收费)或登录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免费)查询考试成绩。不对考生查卷。考生答卷封存半年之后统一销毁。

  6、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至15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1、2)。

  (三)评卷工作

  西藏自治区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采取双评机制,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三、录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和改录。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