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17日

摘要:  黔招委「2012」31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精神,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

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供需双方结构性矛盾,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确保此项改革稳妥推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提前部署,深入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对实施改革后考生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的流程、方法、要求等内容,要及时准确告知考生。各成人高校应以此次改革为契机,大力宣传各自办学特色及优势,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提高生源质量。

  三、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严肃考风考纪

  认真落实《省招生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2〕14号)精神,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教育部安排的三个专项行动,即: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有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考行为,加强对考生身份证的审验,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严厉打击有组织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集体舞弊,特别是有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集体舞弊和替考行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完善考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和考后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制度,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四、深化阳光招生,优化招生服务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重要事项告知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于考生应知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要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增强服务意识,把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信访和咨询服务工作,进一步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不断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服务水平。

  五、优化招生结构,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质量

  各成人高校要充分认识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对建设学习型社会及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方向,根据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结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要更加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为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及学习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