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21日

摘要:  贵州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1〕26号)精神,制定我省2011年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一、组织领导和各工作组的职责   贵州省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省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和纪律检查。   录取场设立各工作组,其职责

据,录取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

  (三)录取新生的各项照顾政策,严格按照《贵州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