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10月11日
摘要: (一)考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 相关“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2)”的文章
- 成考直播通关课程免费领取2018-03-08
- 江西成人高考切忌粗心大意!2018-02-25
- 解读江西成人高考与普通高考的证书比较2018-02-25
- 第3期:远程网络教育介绍2018-01-05
- 第2期:成人学历提升方案2018-01-05
- 第1期:成人高考介绍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