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1年成人高考考试相关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9月15日

摘要: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起专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起点升本科、升专科的文科和理科数学考试科目,统一采用文科数学试卷。  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  3、专升本各学科门类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

  1、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省招考办负责全国成人高考辽宁省考区的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市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各考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2、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在考试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以表明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考生,除公布其违纪外,还同时送达违纪处罚通知单。违纪处罚通知单由各市招考办领取,并负责送达到违纪考生手中,履行交接手续。

  (五)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 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