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1年成人高考考试相关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9月15日
摘要: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起专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起点升本科、升专科的文科和理科数学考试科目,统一采用文科数学试卷。 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 3、专升本各学科门类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
织
1、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省招考办负责全国成人高考辽宁省考区的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市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各考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2、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在考试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以表明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考生,除公布其违纪外,还同时送达违纪处罚通知单。违纪处罚通知单由各市招考办领取,并负责送达到违纪考生手中,履行交接手续。
(五)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 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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