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9月02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1、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2、未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设置的成人

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艺术、体育类录取时,在考生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专业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4、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5、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专升本、高起本院校的录取;第二批次为高起专院校的录取。

  6、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市成招办审核,招生院校按照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录取的新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到。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成招办备案。

  2、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