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6日

摘要: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南,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进取;进一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南,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进取;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设,从严治考,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始终坚持以考生为本,继续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实施,促进我省成人招生考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重要事项告知制度。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制度建设,把阳光招生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制度和基本要求。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阳光招生,细化阳光招生工作环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完善重要事项告知制度。对于考生应予知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如: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入和使用,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加强管理,严密组织,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全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协调配合,要继续完善以监察、宣传、公安、保密、通信等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安全保障机制,加大信息安全建设力度,深化安全保密工作制度,确保招生考试安全工作万无一失;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试卷保密室和保密室制度建设,细化试卷领取、运输、保管等各环节的保密措施和操作程序;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评卷信息、录取信息等重要信息的安全;严格执行省、地、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