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办学行为(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30日
摘要: 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昨日下发了《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高校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7月20日之前,对各自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现状及时进行清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据悉,对违规学校视其情节,将给予扣减成人高教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学资格等处罚。 根据《通知》,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严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脱产性质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不得以网
学通知书”。
●严禁违反财经纪律
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严禁由合作方自行或代为收取费用,严禁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名单独设置收费项目,严禁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捆绑”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学费按学年或学期统一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实行学年制收费的,主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主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计退。《通知》强调,对因违规招生办学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必须予以严肃查处,严格追究主办高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学校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罚:停止校外办学机构备案;扣减成人高教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学资格;两年内,取消学校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办学行为主体,将从严从重处理。
 - 相关“四川规范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办学行为(2)”的文章
- 成考直播通关课程免费领取2018-03-08
- 江西成人高考切忌粗心大意!2018-02-25
- 解读江西成人高考与普通高考的证书比较2018-02-25
- 第3期:远程网络教育介绍2018-01-05
- 第2期:成人学历提升方案2018-01-05
- 第1期:成人高考介绍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