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成人教育脱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7日

摘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保证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管理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包括正在本校进修或进修已结业的学生)。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

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经我校批准后,由我校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后申请人方可进入我校学习,取得我校正式学籍。

  如福建省教育厅对转学有新的要求和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按照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

  (二)学生所在工作单位要求其转专业以适应现有工作者(须附工作单位证明);

  (三)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业者,不予认可,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需停课治疗,女生生育者应附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二)因工作需要,须出具单位证明;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予休学者;

  (四)学生休学经成教学院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以一年为限,特殊情况超过一年的,须报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成教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健康原因申请休学者,在申请复学时应附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休学期间,学生如果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休学一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否则取消学籍。

  九、退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达八门课程不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