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2月21日
摘要: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和《金陵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特制订《金陵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内容及修改意见由教务处会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和我校成人教育学位授予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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