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15日

摘要: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学位字[1988]012号)文件有关条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大专起点的本科班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向我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 授予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

月份到报名点领取成绩通知单。

  2、对被替考考生停止其三年的报考资格。

  3、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一次,申请报名时间安排在4月份。

  4、校本部培养的函授、夜大、成人脱产班的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经学位办审定其在学期间的成绩,可不再参加主干课程的考试。其他情况的本科生均要参加主干课程考试。

  5、成人学士学位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何种学科门类的学位。

  6、为了保证成人学士学位的质量,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对有各种违纪行为者,学校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