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12日

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条例》、国务院(88)学位字01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的实际,本着择优授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完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的考试计划,较好地掌握该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以下各项要求者,可授予学士

业前三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授予条件和择优授予的原则,对申请者在学习期间的学习状况、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连同申请者相关材料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院;

  3、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院对各学院提出的拟授予名单、申请者的资格、档案材料等进行审查、汇总,并上报校教务处;

  4、教务处对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6、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报学位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和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