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科技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12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参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道德良好。  2、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参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道德良好。

  2、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完成本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较好的掌握本专业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

  4、毕业前通过“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有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言论、行为的。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4、在校期间在学业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

  四、学位授予程序

  1、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交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

  2、成人教育学院进行初审并汇总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条件进行评审并做出决议。

  4、成人教育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附则

  1、当年未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2、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