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0年接受成人本科教育免试招生办法(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1月04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四川省内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且2010年举办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均可招收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
考生报名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根据《四川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的专升本招生学校和专业,选报一个省内学校及专业志愿,并如实准确填涂《报名志愿卡》(志愿卡上“报名序号”栏按县(市、区)招办给定的序号填涂:“考生类别”栏填涂“普通高职毕业专升本免试生”栏〔5〕),由县(市、区)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报名志愿卡》(考生现场校对)、用电子数码摄像设备为考生照相后即打印出考生的《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并签字确认后收回。
考生报名时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1]94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各县(市、区)招办将采集的考生报名全部信息整理、核实完毕后,上报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整理、汇总后,于2011年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至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记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考生的报名材料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成人高校审核合格后,由成人高校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相应的录取新生名单,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成人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成人高校。
成人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按规定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应对报名考生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调剂到其他成人高校录取。
五、招生费用
招生学校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联合制定的川价字非[1996]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新生时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每生50元[该项费用由招生学校和被录取考生各负担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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