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2011年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12月07日
摘要: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厅(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1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详见招生计划。 二、报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各市招生办(考试院)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报名人员材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18日至22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有关高校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材料。高等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学校、招生计划及报名人员填报志愿,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出计划的,招生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高校审核拟录名单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高校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2011年3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
六、录取经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05008200)的规定,各成人高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向广西招生考试院缴纳录取费60元。
七、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新生复查
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招生违纪行为。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对被群众揭发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严肃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违纪案件予以曝光。对违规录取的新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附件: 1. 工作日程安排
2.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项目一览表
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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