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0年成人高考招生考试告知书(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8月24日

摘要:  高等学校成人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充分了解报考政策和考试管理规定,做好考前各项准备,避免考试违规行为,是每位考生必须关注的内容。  一、有关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高招委4号)中有明确规定,请考生查阅。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招生学校都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这里特别提醒报考专升本和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报考条件如下:  1

本科目或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

  进入考场前还应再次仔细检查有无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若有,则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否则,不论有意、无意带违规物品入场,都将作违规处理。

  考试期间各位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考点、监考教师宣布的《考试指令》要求进行考试。

  领到答题纸后,应首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即刻向监考老师报告。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能向监考老师提问。

  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答题时必须把主、客观试题全部做在答题纸上。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的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在规定答题纸规定区域外的答题内容将按规定适当扣分;答在试卷上、其他纸上的答案均属无效。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带出或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

  4、各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期间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在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前交卷离场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作取消本门课程成绩处理。

  相关链接: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告知书》、《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签名确认。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后,应在指定位子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