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0年成人高考招生其他要求(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8月02日

摘要:  一、能力考试   根据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改革精神和市教委沪教委学〔2003〕1号文的精神,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将能力考试作为招生院校的一门选考科目,用“能力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不得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用能力考生成绩录取的考生在高起专补填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   二、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及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

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报名、考试、阅卷、登分、成绩处理、录取等项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各招生院校也要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