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0成人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7月30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精神,我市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着力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考试录取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坚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的宗旨,顺利推进各项招生改革。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章程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精神,我市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着力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考试录取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坚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的宗旨,顺利推进各项招生改革。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章程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办学性质、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测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各类成人高校在我市举办函授教育,必须向重庆市教委履行函授站登记手续,由市教委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招生。
(二)招生计划
教育部决定2010年在我市进行“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的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计划编制方式改革”),即在保持现有报名和考试时间不变的前提下,先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考生报名,然后由计划编制部门参照报名情况制定并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考试结束后,再由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这项改革试点是为了使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考生生源群体的变化,以进一步优化计划和生源的关系,提高计划的针对性,从而使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更好地为考生和社会服务。
各在渝招生的成人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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