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0年成人高考录取工作安排(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27日

摘要:  1、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2010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仍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远程网和现场局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于11月23日开始,12月7日结束。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录取规定,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到规定的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另行规定(考生可登陆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网、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了解相关信息)。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总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获奖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7、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8、有关招生院校定向招收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定向招收组织部门推荐的“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素质提升工程”考生按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