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成考招生录取照顾政策(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23日

摘要: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本人申请,经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必须于报名时出具相应的原始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