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成教课程免修免试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22日

摘要:  为了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根据有关学籍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免修、免试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课程名称相同、学历层次较高或相同、所学课时数不小于成人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课时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试并取得相应学分:   ①参加省考委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且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   ②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被有关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因故中途退学、辍学者(开除学籍的除外),已参加过该

部门或教务处的印章。

  ③凡参加我院有关专业的系统进修结业而要求免修、免试者,须提交我院批准同意进修培训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有关院系提供的进修结业成绩(学分),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免修、免试申请表应由各二级学院分管成教的院长签字,再报成教院审核同意后生效。

  3、免修、免试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成绩单复印件等由各二级学院成教秘书存入学员学籍档案。

  三、本科学位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试。

  四、无论何种形式获准免修、免试,仍需照常交纳学费。

  五、成教学员的免修、免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成教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