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学院成考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11日

摘要:  一、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应当在我院相应的专业学习。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工作学习矛盾突出的;   (四)休学学生复学后,无原修专业的;   (五)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需要调整所学专业的。   三、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转专业与原专业培养层次一致;   (二)入学考试科目一致;   (

  一、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应当在我院相应的专业学习。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工作学习矛盾突出的;

  (四)休学学生复学后,无原修专业的;

  (五)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需要调整所学专业的。

  三、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转专业与原专业培养层次一致;

  (二)入学考试科目一致;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四、新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当在第一学年开学初办理;

  (二)学生根据自己情况,书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继续教育学院按规定汇总、审批并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当退学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类型专业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六、学生转学,由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学生应当填写《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并附有该生姓名及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招生底册)复印件(加盖录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七、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由转出学校报入学电子信息,转入学校报毕业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