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6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类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依据《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鄂学位003号)、《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鄂学位11号)、《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种教育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学院以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均可提出成人学士学位的申请。原则上要求以班级(或院系、学习中心、教学点等)为单位集中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学生学业成绩单、毕业证书、身份证、学位申请表、外国语考试证明材料、相片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教务部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网络教育管理办公室和自学考试办公室、医学部分别归口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请者的各科成绩、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 经初步资格审核后,教务部学务管理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和医学部将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料按照湖北省学位办和我校教务处的相关要求进行整理,由学务管理办公室复核汇总,集中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学务指导科。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作为成人学士学位管理部门负责对我院推荐的申请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由学校成人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进行评定。

  第十条 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的成人学士学位的学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及颁发时间

  第十一条 根据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及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时间,特确定每年的四月二十日~五月二十日、十月十日~十一月十日为成人学士学位申报时间,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定于每年元月上旬和七月上旬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领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