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18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校按照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批准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受理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包括脱产、函授、夜大学和现代远程教育等)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由我校主考的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校按照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批准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受理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包括脱产、函授、夜大学和现代远程教育等)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一条 学术水平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条 择优推荐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推荐”的原则。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必须提出申请,由成人教育办学单位提出择优推荐者名单。

  成人教育办学单位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择优推荐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育部及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本科专业招生的文件复印件;

  (二)按申请学科专业填写的办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推荐书”一式二份,并注明申请学位的专业、人数,同时附申请者的简况表;

  (三)申请学位专业的大学本科教学计划;

  (四)申请人的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及主干课程的考题;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评语;

  (六)毕业鉴定;

  (七)学籍管理及有关考核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 资格审查

  学位办于收到学位申请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作出是否同意接受申请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成人教育办学单位。

  学位办在进行资格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或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未达70分;

  (四)未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

  (五)高中起点本科,经重(补)考、重修获得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