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成教课程免修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12日

摘要:  一、免修对象   (1)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   (2)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毕业文凭者;   (3)通过免修考试者;   二、免修细则   (1)学生入学前或入学后取得同课程(同内容、同层次、同要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5年内有效),可向学籍管理科提出免修课程的申请,经学校审定无误,批准申请后,该课程可以免修免考。   (2)学生入学前或入学后取得同课程(同内容、同要求)的市级、国家级、国际级、统考合格证书,可向学籍管理科提出免修课程的申请,经学校审定无误,批准

  一、免修对象

  (1)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

  (2)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毕业文凭者;

  (3)通过免修考试者;

  二、免修细则

  (1)学生入学前或入学后取得同课程(同内容、同层次、同要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5年内有效),可向学籍管理科提出免修课程的申请,经学校审定无误,批准申请后,该课程可以免修免考。

  (2)学生入学前或入学后取得同课程(同内容、同要求)的市级、国家级、国际级、统考合格证书,可向学籍管理科提出免修课程的申请,经学校审定无误,批准申请后,英语四、六级证书可免修免考,其余课程可以免修,但不免考。

  (3)学生入学前已取得本校夜大学、函授毕业文凭,并修过同一课程(同内容、同层次、同要求),学时数又不低于所开课程时数,则可提出免修该课程,经学校审定无误,批准申请后,该课程可以免修免考。

  (4)学生入学前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毕业文凭者(本校夜大、函授除外),并修过同一课程(同内容、同层次、同要求),学时数又不低于所开设课程时数,而且考试成绩又不低于80分(含80分),则可提出免修课程的申请,经学校申定无误,批准后,该课程方可免修免考。

  (5)学生入学后,对某一课程如已经自修过(无证书者),可提出该课程的免修考试申请,经审核,学生确已掌握该课程的基本内容,可批准其参加免修考试,并由教务科安排免修考试事宜。凡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学生,该课程可以免修免考,否则仍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期终考试。

  (6)凡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或市级、国家级、国际级统考合格证书或国民教育系列毕业文凭者,均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

  三、免修办理

  (1)凡符合条件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五周内,向学籍管理科提供有效证明,并提出免修课程的书面申请,过期不办,作自动放弃。

  (2)凡申请免修考试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籍管理科提出申请,并办理报考手续。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第六周进行。

  (3)免修申请,每学期办理一次。学位专业课可免修不免考。

  四、免修成绩记载

  (1)凡符合规定条件免修免考的学生,经学校审定其申请,并同意免修,则该课程成绩以免修课程的原成绩记载。英语课程免修以“免修”字样记载。

  (2)凡经学校同意免修不免考课程的成绩,以该课程期末考试实际成绩记载。

  (3)凡参加免修考试,成绩符合免修规定的,则该课程的免修成绩按免修考试实际成绩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