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成人学位申报程序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02日

摘要:  一、基本条件   (一)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校规校纪。   (二)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在学期间全部课程的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三)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四)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第二外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二、申请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的当

  一、基本条件

  (一)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校规校纪。

  (二)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在学期间全部课程的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三)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四)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第二外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二、申请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的当年七月上旬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交验毕业生登记表、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成绩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及答辩结果等材料。

  (二)参加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含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三)按学校规定交纳学位申请费。

  三、授予程序

  (一)继续教育学院初审申请材料后,根据择优推荐的原则,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本科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及各科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申请者毕业鉴定及申请者所在单位的鉴定材料。

  (二)学校教务处审查学位申请者材料,并于九月初组织初审合格者参加“主干课程”考试。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全体委员会议,审查并决定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后,报市学位办审批备案。批准的学生由天津理工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