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成考转学专业须知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30日

摘要:  一、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转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除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属同层次、同科类间专业的调整,由学校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情况批准决定;   (二)属同层次、不同科类间专业的调整,转专业学生的入学成绩应达到转入专业本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确认;   (三)不同层次间的调整,只能由高一层次转入低一层次,即只能由本科(不含专升本)转入

  一、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转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除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属同层次、同科类间专业的调整,由学校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情况批准决定;

  (二)属同层次、不同科类间专业的调整,转专业学生的入学成绩应达到转入专业本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确认;

  (三)不同层次间的调整,只能由高一层次转入低一层次,即只能由本科(不含专升本)转入专科;

  (四)转出专业所属院系同意,转入专业所属院系考核合格,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

  (五)因转换专业或转函授站延长学习年限者,由学生本人承担延长期间的学习费用。

  三、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校学习:

  (一)因疾病,不能坚持在本校相应专业继续学习者;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因所学专业报到注册人数不足开班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调整专业而不能接受调整者。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录取的专科专业层次转入本科专业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受留校察看处分或应予以退学处理者;

  (五)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五、申请转入其它学校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自行联系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开具同意接收的公函和提供相应报表。学生将申请转学资料报送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审批后,由我校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学生可以办理转学和离校手续;跨省转学者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六、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同意向学生出具接收证明。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转出学校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携带:转出学校报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转学审批表、本人学籍档案、学习成绩档案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单复印件(两份,加盖学校招生录取印章)等资料,及时到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办理相应入学手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学资料齐备、学生方可注册。

  七、学生因故申请转专业、调整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