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成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27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所授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学完本科教学内容,各门课程(含学士学位课程

处将申请表和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学位办备案,两份留学院存档。

  6、在学位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撤消其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成人教育函授本科学生,从2001级开始实施。

  2、本《细则》由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