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工作通知(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26日

摘要:各学院(办学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根据《贵州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10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凡获得毕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审。

  四、学位授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或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撤销其授予的学士学位,对有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