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成考学籍变动管理方案(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22日

摘要: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51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我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1、工作岗位、培养需求发生变动,以致专业不适者。   2、新生入学一年之内者。   3、被批准休学、但复学时无相应年级、无原专业可复者。   4、其它特殊情况且有正当理由

式确认表》;

  3、盖有省级招生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4、学生学习成绩证明。

  学生转学、转专业办理时间,必须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课程结束时但不得超过六月底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凡转学、转专业或学习形式发生变更须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八条 在转专业及转学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安心在原班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二OO五年九月一日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