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成教生免考课程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4月21日
摘要: 为了方便学生办理免考手续,规范学籍管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类成教学历学生,包括函授本(专)科生,脱产本(专)科生、夜大本(专)科生及地方学历本(专)科生。 第二条 凡在入学前或毕业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专科单科合格证书的,可凭单科合格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免考;凡在国民教育系列的其他学校已修合格的课程,可凭该校教务部门提供的该科成绩复印件(加盖该校教务部门印章)申请免考,其成绩按原成绩计。 第三条 申请免考的课程限于同层次或
一起报继续(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批;
4、教务科审批后,将其中一份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存档,将另两份申请表返回函授站或班主任(一份交给学生本人、另一份由函授站或班主任存档);
5、办理课程免考的时间为期末考试前一个月内,由班主任(函授站通过邮寄方式)集中到教务科办理,每学期办理免考的课程限于当学期开设的课程。
第九条 已批准免考的学生,仍应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免考不免修。
第十条 本规定由继续(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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