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0年加强成人高校教学管理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4月13日
摘要: 日前,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从专业设置、站点管理、招生宣传等方面加强成人高校教学管理。省教育考试院近日下发的《关于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省内有关高校要在《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关精神指导下,制订符合省情、与学校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推进我省继续教育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成人高等教育拟设专业,应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校办学条件相匹配。普通高等院校凡是普通全日制已开设专
日前,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从专业设置、站点管理、招生宣传等方面加强成人高校教学管理。省教育考试院近日下发的《关于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省内有关高校要在《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关精神指导下,制订符合省情、与学校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推进我省继续教育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成人高等教育拟设专业,应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校办学条件相匹配。普通高等院校凡是普通全日制已开设专业,均可自主举办相应层次的成人高等教育,不再履行专业备案手续;医学及相关医学类、公安类、司法类和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专业仍需备案,方可招生。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拟设专业,应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另外,根据我省已有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校外教学点布局情况,各校应从紧控制新增站点,执行“高校每年新申请备案的站点数目不超过4个”的规定。各校应加强与合作单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慎重选择合作办学机构,严禁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及时撤销有违规问题的教学站点。结合四川省现代远程教育现有布点状况,对新增校外学习中心仍坚持“一校一地一点”的备案原则。
同时,各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强化高等院校的社会责任意识,必须确定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履行相应职责。各校务必严格规范招生宣传,明确学历与非学历性质,明确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不同的办学形式及其与普通全日制的性质区别;明确办学类型、层次、地点、学习方式、证书内容等关键信息。所有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以高等学校的名义发布,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联办机构、校外站点的名义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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