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成教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4月07日
摘要: 为贯彻“浙教高一字(1992)第59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专科起点及高中起点成人教育本科班毕业生。 第二条 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三条以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
、所确定的3门学位课程有不及格者;
5、考试作弊者。
第九条 学位课程考试不能申请缓考。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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