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成教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16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攀继教0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维护教育的公正和公平,创建和谐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将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异动办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学籍异动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攀继教[2006]0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维护教育的公正和公平,创建和谐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将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异动办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学籍异动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应予退学的;

  4、毕业年级的;

  5、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

  省内学校间的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转专业

  1、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由学校批准。

  2、同层次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学生从艺体专业转到非艺体专业,文考成绩需达到当年非艺体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后,报教育厅确认;学生从非艺体专业转到艺体专业由学校进行相应测试后,报教育厅确认。

  3、不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只能由高学历层次专业转入低学历层次专业即只能由本科转入专科,由学校审批。

  四、调整学习形式

  由非脱产调整为脱产学习的、以不扩大本校脱产学习形式的比例为原则,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确认。

  五、休学、复学

  (一)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休学:

  1、因病经医疗单位诊断必须休学修养、治疗;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必须延长时间者,应出具本人申请和县以上医院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再延长一年,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二)复学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两个月向继续教育教育学院书面申请复学,经学生科审查,分管院领导批准,才能复学。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休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