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15日

摘要: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及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办公室归口管理总体负责,成人与网络教育学院在学位办的指导下具体经办。   第三条 坚持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与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二)成人教育与网络学院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2)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按名单顺序编号);

  (3)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网络本科毕业生的学校录取名册;

  (4)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三)成人教育与网络学院核清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材料并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审查验收申请材料后,将学校的书面报告和申请材料报四川省学位办。

  (四)经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由校学位办按学士学位评定程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学位审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推荐机构在申请、推荐过程中营私舞弊,一经查实,将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暂行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石油学院关于执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暂行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西南石油大学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