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成人学位评定条件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11日

摘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任职单位出具书面材料证明申请者思想表现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文科总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理科总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   3、通过自治区学位外语统一考试;   4、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答辩成绩合格以上;   5、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自治区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6、学习期间没有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7、学习期间考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任职单位出具书面材料证明申请者思想表现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文科总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理科总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

  3、通过自治区学位外语统一考试;

  4、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答辩成绩合格以上;

  5、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自治区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6、学习期间没有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7、学习期间考试没有作弊记录。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每年六月、十二月份对申请名单逐个审核。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