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成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9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湖南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统称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统称成教)学士学位初审和提名工作。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评审与授予必须坚持学术标准,严格掌握。   第三条 经评定分委员会资格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确认具备下列条件的成教本科毕业生,

委员会主席签字,学校盖章后,交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

  6、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完成后,全部资料由学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第六条 对学士学位授予中发生的有关争议和其他事项,由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处理。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实施细则有悖者,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其解释权属学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